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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過有關渣打馬拉松的報導,
其中比較吸引的的, 不是誰勝誰負
而是一則有關輪椅人士不能參賽, 而作出歧示傷殘人士的控訴
可笑的是代表政府的評機會亦向渣打開火
政府以為自己站在正義高地, 為不義發聲?
這完全是一個混淆視聽的動作
因為渣打只是一個商業機構
它辦馬拉松, 已充分反映它對社會有承擔
身為主辦單位的渣打, 是絕對有權制定賽規
渣打解釋不辦傷健人士組別比賽, 是因為人數不足
事實上, 這是合情合理的
因為無可否認, 舉辦傷健人士組別比賽, 主辦單位要為殘疾人士作很多特別安排
在權衡各方面考慮之後, 渣打絕對有權作出最後決定
而參賽者理應接受安排
而政府不教育運動員之餘
林煥光反指控渣打
我認為, 政府鼓勵傷殘人士參與運動, 無疑值得加許
但為何康文處不舉辦一可媲美渣打馬拉松的比賽
而老是干涉人家呢?
事實上, 康文處是有舉辦區際分齡比賽
但又有哪一個比賽可跟渣打馬拉松相提並論呢?
所以, 政府自己做得不好, 不攪旺自己舉辦的比賽
卻主客不分地要人家做什麼什麼
真失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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